关于2016年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201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依据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组织2016年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申报和结题工作严格按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项目重复申报的;⑤项目支持人为毕业班学生的。
2. 学生科研项目应由3—5人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并要有相关指导教师进行指导。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1 ),申报表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 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每个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必须具有足够在校研究时间,团队中至少应有大二、大三的学生各一名,每个指导教师限指导申报2项。
4. 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也可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选题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保证质量,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导学生选题,认真负责地作好筛选初评工作,填交“汇总表”(附件3),统一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院的立项评审。学院不接收学生个人申报。
5. 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各系应积极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6. 对2014、2015年已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14、2015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项目主持人须填写结题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成果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稿(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并交验原件;若为研究报告,需提交打印稿和电子稿;若为开发软件,需提供安装光盘;若为机械设计等,视具体情况提供实物或照片。如有单位或专家鉴定意见的也应一并提交。所有2015年度学生科研项目(含2014年度延期项目)均需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予以统一公布;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和报销结余经费。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写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经教务办同意方可。
7.学院在2016年获准立项和结题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各教学系已立项项目结题情况和项目完成质量,确定推荐参评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院计划于4月中旬组织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推荐项目多媒体答辩。为方便广大学生参考学习交流,从2013年起,所有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和结题登记表均在教务办网站上公布,校园网内可访问下载。
各系要积极负责地组织好本次申报和结题工作。请各系将申报和结题材料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3月28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稿材料(附件3)一份交教务办李琳桂老师(办公楼1209室,电话:8648845),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压缩打包(文件名称如**系2016年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申报材料,各子项目文件名如**系+项目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17616511@qq.com)。所有附件电子版在教务办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中“学生下载”模块可供下载。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表
附件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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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